謝謝網友張志平拍攝分享他收藏的1999年博達科技增資股股票(1000股)一張。
以下關於博達科技的資料取自維基百科:
1991年2月25日,34歲的葉素菲拿著到處東拼西湊的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成立博達科技。
博達科技初期的員工僅有4人,主要從事電腦週邊產品之進出口貿易與開發SCSI介面控制卡,並以自有品牌「PROCOMP」行銷。
1997年,博達科技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通過股票公開發行,並宣布開發出臺灣第一片砷化鎵微波元件外延片。
1999年12月18日,博達科技股票以每股新臺幣85.5元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獲頒國家磐石獎。
2000年4月,博達科技的股價飆漲至新臺幣368元,公司市值隨之增長成新臺幣250億元,登上股王寶座;葉素菲也因新臺幣41億元的身價登上《商業周刊》第673期的「百大科技富豪」第40名。
2002年,博達科技宣稱成功開發出雷射二極體磊晶片,獲得日本DVD讀取頭大廠訂單。同年6月3日,44歲的葉素菲與58歲的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交往不到一年就閃電結婚。
博達科技有著輝煌的經歷,在臺灣的電子業在世界逐漸發光發熱時,有在SCSI零件持續出貨的博達科技絕對是「看起來有在做事的正派公司」,因為:「博達科技擁有獨步全球的砷化鎵生產技術,還是榮獲國家磐石獎的國家級優良企業,手上還有滿到3年都做不完的訂單,而且公司一直都有在出貨,各大企業也一直在入股,怎麼可能是假的?」
但是,這一切的確都是假的。
縱使博達科技的確曾榮獲國家磐石獎,各大企業也的確一直在入股,但是這些全是建立在虛假財報上的假象。
砷化鎵磊晶片要能使用在國防器材上,其生產難度連美國國防部都尚未研發成功,「以博達科技所宣稱的產能,臺灣將會變成世界一等一的軍事零件重鎮」。
因此,葉素菲製造出一個臺灣上市公司史上最大宗、最敢講、最無視監督機制的投資騙局。
葉素菲的話術邏輯如下:
1. 博達科技榮獲國家磐石獎,是世界上生產砷化鎵磊晶片最為頂尖的招牌。
2. 博達科技的訂單,已經接到連做三年都做不完。
3. 光是以博達科技的既有產能,博達科技一直都在賺錢,所以前景當然沒問題。
4. 為了增加產能、賺更多的錢,博達科技需要增資擴廠。
以上四個要素,無論哪一個都能造成博達科技是值得投資的理由,更何況是其環環相扣所造出的邏輯遠景。
然而,博達科技雖然能生產砷化鎵磊晶片,但生產成本過高,其實並沒有市場競爭力。
但平均生產成本根本不屬會計帳目的管轄,而且製程是商業機密;所以當他們自稱擁有世界上最有競爭力的產能與成本,外界根本沒人能提出反證來否定。
葉素菲宣稱訂單已經接到3年不停工都做不完,主要的用意是為了防止如果真有客戶找上門來訂購做越多賠越多的砷化鎵磊晶片,博達科技能夠以「產能已滿」為由退單;既然訂單三年都做不完,那麼擴產與獲利自然不在話下。
因會計帳目裡,並不會列載進些什麼料,出什麼貨給什麼對象;會計帳目只列載花了多少錢在什麼地方,從哪賺了多少錢,結算下來是賺或賠多少而已。
因此從2000年開始,博達科技開始「左手賣給右手」(自家人賣貨給自家人)偽造虛增應收帳款,「對國內銷貨對象為泉盈公司、凌創公司、學鋒公司,海外銷貨對象則全為虛構的紙上公司:EMPEROR 公司、FARSTREAM 公司、FANSSON 公司、KINGDOM 公司、MARSMAN 公司、DVD 公司、DYNAMIC 公司、LANDWORLD 而連續虛增博達公司之應收帳款達16,130,817, 601 元⋯⋯」公司完全沒有營業收益,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以及不斷募資舉債,來補足龐大的資金缺口。
既然博達科技的日常開銷全由公司向市場拋售股票及不斷地募資來籌措,那麼絕對會有入不敷出的一天。
依葉素菲所言,她是遭到出貨廠商惡意詐欺,因此造成出貨款項無法回收而造成資金問題,而她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以示對股東們的負責,不然若早是預謀斂財的話,她大可早一步捲款避居海外躲避刑責。
然而一般認為,葉素菲之所以沒有出逃,是因為當時其夫林華德仍在國票金控擔任董事長,她為了避免影響他的職業聲譽而選擇留下。
2004年6月15日,博達科技無預警宣告,因無法償還當月17日到期之公司債新臺幣29.8億元,決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2004年6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將博達科技股票列為全額交割股。
2004年6月23日,博達科技股票被停止交易。
2004年6月25日,葉素菲因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詐欺罪、背信罪,被移送士林地檢署,隔日收押。
2005年5月18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葉素菲得以新臺幣8000萬元交保;然而因籌措無門,葉素菲直至5月20日才籌足新臺幣8000萬元得以交保;自遭檢方聲押獲准至起訴,歷時4個月;再經士林地方法院接押3個月、延押兩次,葉素菲共被檢審羈押近11個月。
由於《公司法》第30條規定,犯詐欺、侵占、背信罪,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公司經理人才須解職;所以葉素菲在2005年8月15日,回到博達科技擔任董事長。
2009年2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全案仍可上訴。
2009年11月19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8000萬元定讞。
2009年12月7日,葉素菲因涉嫌掏空尚達公司新臺幣6億元,到臺灣高等法院受審。
2009年12月8日,葉素菲進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2015年,葉素菲因為在桃園女監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被轉到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服勞務折抵罰金,平均服刑一年可抵免新臺幣6千萬元。
2017年7月,葉素菲首度申請假釋,初審通過,複審被駁回。
2021年1月10日,葉素菲因勞務役期滿而出獄。
掏空公司刑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發票又不一定會中獎,帶回家違法嗎?】
▌ 事情是這樣的
小冷去麥當勞叔叔之家基金會擔任志工做功德,做著做著就順便把愛心發票零錢箱裡的發票跟零錢帶回家,以免其他人要花太多時間整理,兌獎算錢這種小事情,他來就好。
但一個人做好辛苦喔。
大家不用擔心,基金會的員工小藍會陪他一起。
如果不是你我不會確定 志工比員工更懂得貼心
我的視錢如命 我的放蕩不羈 我離不開發票更離不開你
▌ 拿發票回家,有問題嗎?
偷錢犯法你我都知,但偷發票呢?發票如果沒中獎就只是廢紙一張啊,而且多數時候都不會中獎(怨念)。
建議大家還是不要抱著僥倖心態,雖然最高法院有判例認為當侵害法益跟行為很輕微時,沒有用刑罰處罰的必要,應該不成立犯罪,但實際上還是存在不少因為偷發票而被判決有罪的案例,小編只有看到一個判決,是考量到情節很輕,覺得可以被同情原諒而依據 #刑法第60條 判免刑而已。(但還是有罪喔!)得到免刑判決的機率可能比發票中獎還低。(默)
▌ 侵占跟竊盜有什麼不同?
侵占罪規定在 #刑法第335條,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看到小冷跟小藍把錢跟發票拿回家,有的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是侵占而不是竊盜罪。
#侵占 必須原本就「因合法原因持有」別人的財物,#竊盜 則指原本根本沒理由持有,你是先去「破壞」了別人對財物的持有,再持有別人的財物。
小冷跟小藍並不是隨便的路人甲,潛進去基金會拿走零錢箱的,他們是利用擔任志(員)工的機會在回收零錢箱時把錢拿回家,當下持有那些錢是基於職務關係,沒有問題,只是後來把錢帶回家據為所有,才出現問題。
▌ 斯斯有兩種,侵占也有好幾種?
新聞中提到的 #公益侵占 是指,對「因公益而持有」的東西犯侵占罪,規定在 #刑法第336條第1項。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侵占就是用 #刑法第335條 處理,但在某些情況,法律認為雖然你的行為還是侵占,並沒有多做其他違法的事情,可是整體看起來就是比較人神共憤一點,因此刑責規定的比較重,例如小冷小藍犯的公益侵占。
對「業務上持有的東西」犯侵占罪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們稱為 #業務侵占,新聞上會出現的某某公司董事掏空公司、小編家社區的管委會主委挪用管理費(小編阿嬤謂:專業黑錢的那個),就是這種。
▌ 看文章長知識!
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
https://buff.ly/2VzMCXx
潘宏朋|遺失物等於遺忘物嗎?
https://buff.ly/2ZPWtwc
附上新聞截圖連結:https://buff.ly/2Y2BvYO
最高法院判例字號: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免刑判決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02號判決
掏空公司刑責 在 費鴻泰(阿力克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武漢疫情造成上市櫃公司2019財報申報將遲延, 立委費鴻泰呼籲行政院不宜列入紅色標記警示專區揭露
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必須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提出。根據金管會資料,到去年(2019年)第三季止,到中國大陸投資上市公司計670家,上櫃公司計531家,上市櫃公司合計1,201家,占全體上市櫃公司1601家的75%比例。
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温的影響下,中國大陸各地復工狀況不理想,使得會計師財務報告查核簽證進度緩慢。至今有不少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上市櫃公司,受到中國大陸營運至今無法復工,恐仍須得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延期申報2019財務報告。
費鴻泰指出,目前傳出主管機關有意準備將這類因疫情造成的財報延期申報訊息,在證交所網頁「股市公資訊觀測站」列入紅色標記警示專區中。費鴻泰認為此舉極為不妥,應另闢專區,來處理因疫情出現的財報揭露問題。
費鴻泰強調,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的紅色標記警示,一般是揭露公司自己營運、財務運作異常狀況,其中八項相當明確;但是,第九項其他,則授權由證交所綜合考量宣布。
目前傳出主管機關準備依前述第九項,將因疫情可能出現的公司財報申報遲延者,列為紅色標記警示區。費鴻泰對此作法,認為不合適也不是事實,對股民、投資人、上市櫃公司、會計師等都不合理。因為疫情非公司自己的問題,無法抗拒的情況,大家都是受害人。且過去用到笫九項,一般都是該公司出現弊案或負責人有不法、掏空情,涉及刑事相關刑責,才用第九項來列入警示,以這次因疫情造成財報遲延,至為不當。
為了避免引起我國資本市場投資人不必要的恐慌,費鴻泰強調主管機關應盡力協助讓投資人和利害關係人獲得即時、客觀、正確的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因為此次新冠肺炎造成無法如期申報財報的發展近況,平日表現良好的上市櫃公司,受此疫情影響延期申報乃不得已之狀況,主管機關不宜將其列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中之紅色標記警示專區(內含一般狀況下之九項提醒投資人注意可能風險之指標,包括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
有關疫情新發展,費鴻泰要求行政院應另闢新的財報揭露專區,給予投資人攸關資訊。對此類因受到疫情天災影響,致使財務報告無法如期申報之上市櫃公司,不宜要求公司財報資訊揭露在「財務重點專區」,來造成投資人不必要恐慌。
#武漢疫情
#上市櫃公司
#投資人
掏空公司刑責 在 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 【 獨資老闆如何合法使用公司錢 ... 的推薦與評價
若要將公司資金貸予他人,可依公司法第15 條規定將金錢貸予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若對象沒有業務往來, ... 掏空獨資公司可能刑責記者黃捷/專題報導公司法人. ... <看更多>
掏空公司刑責 在 [閒聊] FIFTY FIFTY在Cultwo Show中對代表的反應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FIFTY FIFTY在Cultwo Show中對代表的反應
https://tinyurl.com/bdh3kfvt
影片 (片段1+2+3)
https://youtu.be/3U2PE8J-AHE
[片段1]
FIFTY FIFTY在4月錄製了SBS POWER FM《兩點出逃Cultwo Show》。當天,金泰均問
成員們:「現在出道6個月了,聽到Billboard相關消息時感覺如何?」
某成員回答說:「其實我們第一次登上Billboard Hot 100時,是正在美國出差的SIAHN製
作人(The Givers的安聖日)告訴我們的,我們那時候才聽說。」
接著,金泰均說:「聽說ATTRAKT全洪俊代表賣了自己的車,這是怎麼回事?」成員們聽到
後似乎有些驚訝。對此,某位成員表示:「啊~原來您這麼關心我們,這其實是連我們都
不知道的事。」
看到成員們驚慌失措的反應,金泰均反問道:「全洪俊代表為了收歌賣掉了自己的車,你
們不知道具體的原因吧?」
聽到這些話的成員們回答「對,不知道具體的原因」。但當金泰均開玩笑說「哦,那可能
是到了換車的時間吧」,成員們便回答「對,的確有可能那樣!可能到了換車的時間」。
成員們的反應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片段2]
安聖日: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成員:是的是的代表nim!
[片段3]
對安聖日說「代表nim!生日快樂!」
來源: theqoo https://theqoo.net/square/2849918115
1. 人怎麼可以這樣... 是因為年紀還小,所以搞混了嗎... 父母沒有教要如何和老闆
相處嗎 ?
2. 叫代表沒錯,那個製作人也是自己公司的代表
3. 太誇張了..... 石頭腦袋認證
4. 她們是被煤氣燈操縱了嗎?
5. 這就是生母和養母的概念嗎?
6. 哇嗚^^ 請你們把投資的錢都吐出來,然後去找安聖日吧
7. 那結算也找安成日代表就行了^^ 她們真的瘋了吧
8. 韓國人最無法容忍的就是忘恩負義
9. 那個製作人讓我起雞皮疙瘩了,感覺他好像冒充自己是代表,從稱呼開始就那樣
10. 看來經紀公司代表就只是金主一樣的存在而已
(轉載請註明 韓網評論翻譯站,謝謝~)
cr. 韓網評論翻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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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88565217.A.F9A.html
※ 編輯: Master5566 (111.251.193.206 臺灣), 07/05/2023 2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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